
▲潘女進行木作裝潢時,赫然發現屋內遭大量白蟻蛀蝕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莊智勝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111年1月透過仲介與謝姓女子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,以新台幣750萬價格購入一處位於3樓的房屋,未料後續進行木作裝潢時,赫然發現屋內遭到大量白蟻蛀蝕,經通知後謝女只願負擔除蟻費用;潘女因此提告,並求償修復費用42萬6574元、以及租金支出9000元等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處謝女應給付潘女新台幣34萬0937元為適當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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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潘女111年1月購入該屋後,於8月進行木作裝潢時,發現天花板等處遭到白蟻蛀蝕,請除蟻公司前來勘查後,發現不只天花板,房間內櫃體、隔板及門框多處都有白蟻蹤跡,因此立即委請房仲通知原屋主謝女處理;為謝女只願負擔除蟻費用,而不願協商解決。潘女認為,該屋既遭白蟻嚴重蛀蝕,而存有物之瑕疵,導致她須僱工將白蟻蛀蝕部分拆除並重新木作裝潢,因此提告求償修復費用42萬6574元、及修繕期間的租屋支出9000元,合計43萬5574元。
對此謝女則辯稱,當初雙方簽約時有約定「按現況交屋」,已經免除她的「瑕疵擔保責任」;而她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勾選未有白蟻蟲害一節,是她持有該屋期間從未發現有白蟻,並非故意不告知瑕疵。謝女還質疑,潘女在房屋完成點交後超過4個半月才開始檢查,應認已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,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,縱使法官認定該屋存有白蟻蛀蝕之瑕疵,她至多僅須負擔折舊後之費用、即16萬0778元作為賠償範圍。
而擁有多年除蟲經驗的業者陳男向法官證稱,潘女原本想保留部分舊有木作,但木工在拆除時就發現活體白蟻,因此立即停工並請他到場檢視。陳男現場發現白蟻的排泄物蟻泥,且該屋非常老舊,判斷是在早期有紛飛的白蟻入侵房屋開始擴散築巢,從侵入到築巢蟻穴至少需半年以上的時間,築巢後再擴散又需要好幾年的時間,根據他的經驗判斷,要擴散到如此規模需要好幾年,雖然他無法肯定需要幾年,但絕對不是短時間或幾個月內就能形成。
新北地院法官審酌,潘女發現白蟻後即於合理時間內通知謝女,謝應負瑕疵擔保責任;另由鑑定單位評估損害回復原狀之合理修繕工程項目、內容及方法,合計工程總費用為37萬4543元,算上折舊後,以33萬2537元為適當;另施工期間的房屋租金損害則計為8400元,合計判處謝女應賠償34萬0937元為適當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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